檢定和校準的不同之處
法律制約力不同。檢定具法制性,屬計量管理的執1法行為,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計量器具,當前計量行政部門已取消計量檢定員證,但總局要求法定技術機構還需進行內部考核備案,強制檢定具有強制性,目前強制檢定已不收費。非強制檢定屬于自定周期開展,校準屬于企業自愿行為,計量檢測校準,服務范圍、服務收費通過雙方協議的形式確定。
電子天平的外部校準:
1.天平應預熱30分鐘以上。
2.電子天平應處于水平狀態。
3.在稱重貨物時,天平應在零位置顯示而不稱重。
4.按下“CAL”鍵開始校準功能的平衡。
5.外部校正重量的重量顯示在平衡顯示器上。
6.滿足精度要求的秤砝碼放在天平的刻度上。
7.當電子天平的顯示值恒定時,完成外部校準工作,計量儀器校準,可以拉出秤重。
8.余額顯示零位處于待機狀態。
9.如果在校準的中間出現錯誤,電子天平顯示器將顯示“Err”,儀器計量校準,顯示時間很短,并且應該再次重置。
確定校準周期的依據
歷次校準結果。將歷次校準數據進行統計, 如果連續幾個周期的校準結果均在規定的允許范圍內, 并且是穩定的,合肥計量, 則可延長校準周期;若發現超出允許范圍, 則應縮短校準周期。
期間核查。時間的變化或操作環境的變化或測量儀器使用方式和條件的變化, 可能導致儀器失準。因此, 在校準有效期內, 也應進行期間核查, 根據上述信息對校準周期做適當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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